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了解本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情况,根据《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一致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在多年的审计服务过程中,表
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与职业水平,能够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二、关于《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所需,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
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关于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为满足立昂东芯对营运资金需求,更好地推动立昂东芯的技术发
展。本次公司对立昂东芯的增资可满足其对于建设发展及产品研发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
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立昂东芯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立昂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宋 寒 斌 张 旭 明 李 东 升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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