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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6月2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陈嘉伟)端午节前夕,唐女士被法院查封冻结的银行账户解除冻结,“老赖”身份也终于“卸下”,压在她心头的大石终于落地,“这都多亏了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
3月,唐女士走进岳塘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她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唐女士称其陷入了一场无妄的官司,被申诉人欧某伪造一份《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致自己被错误执行。唐女士通过委托司法鉴定,鉴定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中签名非自己笔迹,所以,她请求检察机关予以抗诉,纠正法院错误判决。
面对委屈而气愤的唐女士,办案检察官安抚她情绪之余全面启动案件调查。原来,唐女士系原审被告唐某明、易某琴的女儿,2014年父母向欧某借款时,唐女士在借据上作为担保人签字,愿意对父母所借的40万元承担担保责任。2017年,欧某以唐女士父母未归还借款为由起诉了唐女士他们一家三口,并提供了有唐女士署名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后法院判决唐女士承担连带责任。唐女士对检察机关坚称,从未出具过这份担保书。而检察官询问出借人欧某,他则表示这份担保书由唐父提供,但遭到唐父否认。
真相扑朔迷离,真假难辨。依照鉴定意见来看,案件似乎朝着唐女士所述的方向发展。检察官秉承严谨的态度,再度翻阅案卷并重新梳理案情。
经审查,本案争议点在欧某对保证人唐女士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唐父母向欧某借款、唐女士担保的事实均真实存在,这起案件单从法律层面抗诉未必能换来良好的社会效果,甚至可能陷入“马拉松式”诉讼。为化解矛盾,办案检察官决定做双方的工作,促成本案达成和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案件陷入僵局。
细心的检察官发现,欧某于2015年曾就本案的纠纷起诉过唐女士,后法院以未缴纳诉讼费为由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经确认,撤诉裁定书送达回证的时间,距离2017年欧某第二次起诉唐女士的时间未超过两年,故本案诉讼时效不受《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书》中唐女士签字是否真实的影响。鉴于唐女士经济困难及案件具体情况,在办案检察官的努力下,在法院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欧某自愿放弃唐女士部分本息,并同意她分期偿还,唐女士则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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