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苏省溧阳市发布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拟18亿元的特许经营权转让费招标348.1MW整县光伏。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为扩大再生能源使用,拟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筑物屋顶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可用面积约90.8万平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131.26MW,随着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投入,后期间可交付学校、医院、园区更新以及高新区标准厂房(代建厂房)等项目屋顶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216.84MW。综上,后期间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约240.8万平方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为348.10MW。
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为180000万元(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的账号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逾期未付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资料图)
招标人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招标人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特许经营者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特许经营者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今年以来,“天价”整县光伏特许权经营正愈演愈烈。今年上半年,广东茂名、汕头、兴宁、梅州、揭阳等多个地市启动了政府可控的屋顶光伏资源特许权招标,项目规模在50~200MW不等,总规模约1GW左右。然而,这一系列整县光伏招标的竞选标的为特许权经营费,各地明确的特许权经营费在2~9.5亿元不等,折合单瓦价格在2-4.5元/瓦。
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新能源开发竞争愈发激烈,资源稀缺加之僧多粥少不断拉高了新能源的溢价空间,这也是导致新能源非技术成本不降反增的主要原因。这种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与新能源发展“争利”,在潮水退去之后,很难是“双赢”的局面。
具体招标公告见下:
溧阳市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7.0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溧阳市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已由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招标人为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溧阳市光伏新能源投资建设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溧阳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筑物屋顶。
2.1.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扩大再生能源使用,拟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等相关单位建筑物屋顶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前期可用面积约90.8万平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131.26MW,随着基本建设项目的不断投入,后期间可交付学校、医院、园区更新以及高新区标准厂房(代建厂房)等项目屋顶在150万平方米以上,目标安装光伏总量约216.84MW。综上,后期间政府控制的屋顶光伏资源约240.8万平方米,目标安装光伏总量为348.10MW。
2.1.3合作期:整个合作期为30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或投产运营后即进入运营期。
2.1.4特许经营权转让费:180000万元(最终以特许经营者中标价格为准。参与竞争的特许经营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特许经营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的账号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逾期未付款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2.1.5质量要求:达到以下但不限于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
GB50794-2012《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算装置设计技术规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等,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1.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向特许经营者转让存量屋顶资源并授予新建屋顶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者向招标人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取得经营权后,光伏发电能够获得经营性收入,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
特许经营者按照“自发自用,余额上网”的模式,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优先使用屋顶光伏发电,用户电价按照供电局电价价目表收取,特许经营者通过发电收入回收成本和获取合理收益。同时电网企业应保证本项目屋顶发电多余电量的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2.1.7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招标人将溧阳市政府控制的存量屋顶资源转让给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同时获得利用屋顶资源建设运营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向招标人方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特许经营者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开展特许经营,负责本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特许经营者利用存量屋顶资源投资建设运营屋顶光伏项目,并取得经营收入,期满后将屋顶资源和屋顶光伏项目无偿、完好的一并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资建设运营能力。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工程类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3承担过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认定标准:/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以上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08时30分至投标截止日前;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09时30分。
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
附件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友情提醒:
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中注册、维护主体信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主页。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王工:0519-85588123。
2 、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评标活动,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4、为保障各投标人投标权益,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陆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代理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请各投标单位在上传投标文件前,自行检查企业主体信息中相关电子扫描件,如出现异常,请更新完善相关电子扫描件,确保主体信息中相关电子扫描件可以正常查看和下载,保证数据可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未及时更新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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